第三百零八章 上计与赋税 (第2/2页)
“主公,足矣!足矣!”郭嘉不由大笑:“恩须从淡而浓,编户之怨可消矣。”
张辽呵呵而笑。
事实上,对于郭嘉先前所说的减税之策,他也不是没想过,甚至想更进一步,改革税法。
两汉以来的税法有个很大的特点,田税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刘邦建国后,吸取秦亡的教训,为了与民生息,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十五而税一,及至文景之时,又有“田租减半”之诏,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东汉光武帝刘秀曾经实行过“十而税一”,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田租,这个田租实在是很低了,比历代都低。
但两汉的人头税却极重,人头税起于商鞅变法,两汉沿袭,最主要的是口赋和算赋。
口赋是对七岁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二十钱,到了桓灵之时,口赋涨到二十三钱。
算赋则是对十五岁至五十六岁以下成年人征的“人头税”,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一百二十钱,谓之“一算”,对于商人与奴婢则加倍征收,每年二百四十钱。为鼓励生育,女子十五岁到三十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
口赋和算赋是人头税,什么叫人头税?一句话,只要你这个人活着,就得交税!小时候交的是口赋,长大了就得交算赋!
人头税是交给了大司农,纳入国库,用于治理国家各项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献费,却是交给皇帝大管家少府的,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六十三钱,以供宫廷费用。
再者还有关税、酒税、盐税、车船税等一些收入所得税和劳役。
不过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所承受的主要就是沉重的口赋和算赋。
汉朝的体制多是仿照秦朝,税法改革不大,而从后世来看,这种税法的弊端极大!
降低田税而实行人头重税,虽然能在初期迅速恢复发展生产,但很快就造成了一个大问题,也是引发朝代灭亡的问题,就是加剧了土地兼并!
田税轻而人头税重,刺激了富户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因为富户豪强一家的人口是相对固定的,只需缴纳固定的人头税,但兼并大量土地,只需缴纳较少的田税,自己便能获得薄税的大量收入,所以他们越来越富,土地也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少地或无地的农民收入微薄,但一家人口却不少,收入难以支撑相对沉重的人头税,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他们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因素,如黄巾起义。
这样,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朝廷的户籍中消失,反而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进而对寻常百姓加收苛捐杂税,逼得那些寻常百姓也托庇世家豪强,形成恶性循环。
所以税法也是导致汉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对其改革,自然就是稍微调高田租,以亩收税,这样一来,土地多的就多缴税,能够大大缓解土地兼并。与此同时,减免口赋和算赋,减轻百姓压力,鼓励隐藏户口的佃农自己种田。
要知道,这些佃农如今托庇在豪强之下,虽然不用交口赋和算赋,却要给豪强缴纳五成的田租,意味着他们有一半的收入都给了豪强,他们心中又岂会没有怨言?
如果减免了口赋和算赋,田赋便是达到十之一,这些百姓权衡利弊轻重,也是甘愿离开豪强的,对他们而言,获得自由,自己种地当然更有好处。
所以张辽很想改革税法,但他现在没那权力。
税法只有朝廷能制定,如今他还在朝廷治下,估计自己这头一改,那头天子和董卓就要降罪问责,免了自己的河东太守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