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遗嘱 (第1/2页)
.死者为大。在为邱老办理丧事这几天,不管是吴放歌和珍珍都没有提不该提的事儿,只是一门心思的帮着处理丧事。
起灵那天一大早,又来了一位客人,此人是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身材消瘦,衣着简朴,可走进了一看,那衣服都是手工的牌子,表面看着朴素,其实价格不菲。看他的年纪,应该是代替父辈前来祭奠的。吴放歌恰好手上腾不开,就对珍珍说:“你去……”原本想说你去接待一下,回头时却发现珍珍早就不见了影子,只得亲自上前接待,那人和他握了手,然后口齿清晰地说:“你就是吴放歌吧。我是葛学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你的情敌。”
吴放歌和他友好地握了手,说:“久仰了,葛公子。”
葛学光说:“叫我名字就可以了。死者为大,我先去为邱叔叔上柱香。”
吴放歌也陪着他去了。
上完了香,葛学光又说:“刚才我好想看见珍珍也在,难道是我看错了?”
吴放歌说:“你没看错,她这几天也在这里帮忙,可您一来,他就不见了。”
葛学光想笑,可是这种场合却是不方便笑的,只得忍了,然后说:“这个珍珍,每回见了我就跟老鼠见了猫一样。算啦,我这就准备回去了。咱们看什么时候方便,找个时间谈谈?”
吴放歌说:“好啊,等办完了邱老的丧事再联系。”说着两人互换了联系方式,友好告别。
葛学光走了好一阵子,珍珍才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冒了出来,悄声无息地溜到吴放歌旁边问:“他走了?”
吴放歌答:“走了。”
珍珍可能想缓和一下气氛,就说:“我看你和他谈的很投机,说啥呢?不会是把我卖了吧。”
吴放歌说:“当然说的不是这事儿。”
珍珍舒了一口气:“不是就好啊。”
熟料吴放歌接着补充说:“不过要是价格公道,我会考虑的。”
珍珍顿时气结。
好容易办完了丧事,吴放歌和珍珍就要回金乌了,却被邱老的律师留住说:“不行,邱老还有遗嘱没宣布呢,这里头还有你呢。”
吴放歌觉得有些诧异,因为老爷子一辈子廉洁奉公,虽说工资不少,可是一来不善于理财,二来出手又大方,什么老战友的遗孤啊,希望工程啊啥的,常常甩手就出去了,若不是郑雪雯嫁了他,家里都趁不下几样像样的家具。所以说老爷子基本上是身无长物啊,那遗嘱里能有些什么?可是既然人家这么说了,还真不方便就这么甩手走了,就算是对老爷子的最后一点尊重吧,于是吴放歌就让珍珍先回去,自己再留两天。珍珍虽然不愿意,但也答应了。
其实吴放歌留下还有个原因。那就是郑雪雯。
郑雪雯嫁了这么一场,其实也算是为自己攒了不少人脉关系,不过从葬礼的表现上看,她也算是对老头动了真情了,弄好多老爷子都羡慕不已。至于物质上的东西,她还真没图着什么,就算是现在住的房子,其实也是部队配给**的住宅,现在邱老死了,郑雪雯也就没有了住这房子权利。只是部队挺有人情味儿的,只是告知了一下,并没有明说什么时候要来收房。
郑雪雯也真硬气,就在离单位不远的地方先借了一套房子,葬礼一结束就张罗着搬家,吴放歌看在眼里,总不能不搭把手吧?所以他先用两天时间帮郑雪雯搬完了家,这才和她一起去律师事务所看遗嘱,结果遗嘱一宣布,吴放歌又小小的震惊了一下。原来老爷子虽然身无长物,却写了一本书。但因为这本书太过真实,而且牵涉了很多历史上的东西,所以直到现在都只是在内部发行,不过根据风向,很快就要解禁,一旦解禁,必然大卖。所以这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邱老在遗嘱中认为,虽然书的署名权只是他一人,但是在写书的过程中,郑雪雯和吴放歌都起了主要作用,所以受益应该由三人平分。另外老爷子自己那一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郑雪雯就拥有这一份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一半由郑雪雯和吴放歌共同继承。这么一算,郑雪雯的份额要大些,一共是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加另外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三,吴放歌获得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加另外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吴放歌自学过法律,因此还算的明白,郑雪雯虽然聪明,却新近遭受了丧夫之痛,还没有缓过来,所以半天也没算明白。不过也没关系,因为书还没解禁,能赚多少还不知道呢。
可是郑雪雯算是钻到这里头去了,脑袋整个儿昏沉沉的,就死乞白赖地问那律师到底是多少钱。律师哪里说的清楚呢,书都还没卖出去呢。最后还是吴放歌给解释说:“咱们就打比这书一共能卖三万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