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辩护 (第2/2页)
被告一方的辩护律师和精神病专家的结论,受到了原告一方的律师和精神病专家的反对。他们的结论是:欣克利是一个精神方面完全正常的人。
原告一方的理由是:首先,欣克利是有重点地追求福斯特,而且始终如一。当他纠缠不成,便刻意模仿《出租汽车司机》中的求爱方式,三番五次购买槍支,练习 槍法,设法接近重要人物;他决心以谋杀里根总统这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行动”,来博得福斯特的爱情;他精心研究里根的活动时刻表,从洛杉矶赶到华盛顿,事先写好“求爱书”,提前到希尔顿饭店,混在最有利射击的记者群里,在最合适的时刻开槍,在没有被扭住前一连开了6槍,连伤4人···
这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如果欣克利精神错乱是干不出来的。由此可以完全证明,欣克利谋杀动机是自觉的,谋杀准备是充分的,谋杀行动是在头脑清醒状态下进行的。
原告一方的结论是:对欣克利判罪是完全合法的。
欣克利的父母和亲属听到这儿,心都拎到了喉咙口!
被告的辩护律师说:“我反对!”
原告一方毫不相让,说:“坚持我们的结论!”
双方辩护律师唇槍舌剑,你来我往,光听证会就开了40多天,一直争执不下。最后由陪审团 审议。按照美国的法律,司法当局审理案件时,要挑选社会上各方面的人士组成陪审团 。
陪审团 的意见往往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站出来发表意见的是陪审团 成员乔治·伯雷德。他认为欣克利精神错乱,不应判罪。陪审长罗伊·杰克森说:“反对!欣克利的谋杀行为和动机是显而易见的,这说明他精神方面不存在有病,接受判罪是理所当然的。”
陪审团 的绝大部分女陪审员表示同意杰克森的意见。
他们又核对了一遍各种证据,当他们再次读了欣克利在谋杀前一小时给福斯特的求爱信后,一位名叫格雷涅斯·莱锡特的陪审员站了起来,说:“请注意:如果说欣克利精神正常,为什么他明知自己这么做确死无疑,但他还坚持这么做呢?”
另一位名叫马里兰·考伯琳的陪审员,马上表示强烈反对说:“先生,请不要漏掉这样的细节:欣克利在来往信件中,只要是讨钱的,都签上‘爱你的约翰’,如果不是讨钱,则只签个‘约翰’,这又作何解释?”
激烈的争论从3月18日一直进行到3月21日,始终坚持欣克利有罪的马里兰·考伯琳和娜撒丽亚·布朗态度仍然坚决。
对于这种马拉松式的审判,意志和精神已将法律抛开,意志和精神的胜利,就是法律的胜利,谁能坚持到终点,法律就被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