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城市交通设计的发展历史 (第2/2页)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Ro
Mace为通用设计制定了7项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对任何使用者都不会造成伤害或使其受窘。设计者应对所有使用者提供相同的使用手段,不将使用者划分“另类”,如“残疾人专用”等。
(2)弹性:涵盖了广泛的个人嗜好和能力,提供多元化的使用选择。
(3)简易及直观:不论使用者的经验、知识、语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都很容易理解和掌握。
(4)明显的信息:不论周围状况或使用者感官能力如何,都有效针对使用者传达必要的信息。
(5)容错:将危险或不经意的动作所导致的不利后果降至最低。
(6)省力:可以有效、舒适及不费力气地使用。
(7)适当的尺寸及空间:不论使用者体形、姿势或移动性如何,设计都提供适当的大小及空间供操作与使用。
同时,还给出了3项附则:①可长久使用,具经济性;②品质优良且美观;③对人体及环境无害。
199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美国残疾人法案》(Ame
ica
s with Disabilities Act)。
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七章对无障碍环境进行了规定。在此之前的1989年4月,我国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
我国对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设计,尤其是道路交通设计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同济大学杨晓光教授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和交通设计作品。然而,我国交通设计,尤其是城市交通设计的水平还停留在土木工程设计的阶段,协调和衔接及“交通”的思想还难以融入,更难以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等人性化要求。本书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交通设计进行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