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无障碍设计的对象 (第1/1页)
城市交通无障碍设计面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类型和程度不同的行为不便者。
按照障碍类型可以划分为肢体障碍者、视力障碍者和语言障碍者。其中,肢体障碍者包括肢体残疾者、行动不便的老人、行走困难的病人、小孩及携带物体者。
视力障碍者主要是盲人和弱视力者,还包括乘坐轮椅者和小孩,因为他/她们的视线高度较低,以及无法辨认一些标志的群体,比如文盲等。
语言障碍者主要是聋哑人群,还包括语言不通者,如不懂中文的外国人,难以用普通话交流的少数民族和说方言的人。
按照障碍者人群可以划分为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和暂时性障碍者。
其中,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包括肢体残疾者、盲人、聋哑人等;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即老年人;暂时障碍者包括推婴儿车的母亲、伤病患者、携带重物者等。
不同类别的障碍人群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无障碍需求不尽相同,例如,盲人需要在人行道上专门设置盲道以辅助出行,但是坐轮椅者则需要保证出行路面的平坦。
然而,不同类别的障碍人群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共性,例如,行动不便的老人与坐轮椅者对于人行道路的需求相似。
因此,应在充分考虑不同障碍人群的无障碍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城市交通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涉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所有环节,包括建筑物、道路、交叉口、车站、车辆、楼梯、电梯等,并且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影响相关出行群体的交通出行安全,因此无障碍设计必须是系统、连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