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枢纽交通设计目标与原则 (第1/2页)
1.设计目标
枢纽交通设计的目的是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方便客流的出行与换乘、增加枢纽的交通服务能力。枢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出行换乘客流、运营管理部门、周边土地利用、周边交通系统等,如图6-2所示。
图6-2枢纽交通设计的相关利益主体
枢纽交通设计应在实现枢纽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努力权衡四方的权益与基本要求。基于四者的相互联系与制约,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枢纽交通设计的目标。
(1)需求性:交通枢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客运需求、客流换乘、自身发展等需求的程度。具体包括枢纽站场建设规模、运输设施设计能力、换乘设施设计能力、枢纽站场发展余地等。
(2)协调性:交通枢纽与城市总体规划、周边土地利用、周边交通网络、其他客运枢纽站场等的协调程度,以及枢纽内部不同交通运输方式间的协调程度。具体包括枢纽客流集散方向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性、枢纽设施设计能力与周边交通网络承载能力的协调性、进出枢纽交通流线与周边土地利用的协调性、枢纽设施设计与其功能定位的协调性、枢纽内部不同交通方式间运能的匹配程度等。
(3)便利性:交通枢纽运行中客流和车辆进出枢纽站场的便利性,以及客流换乘的便捷性、舒适性等。具体包括运输车辆的出入条件,客流进出枢纽的便利性,客流换乘线路的清晰与简捷性,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距离与便利程度,客流导向标识的醒目性、可识别性、合理性、持续性、系统性等,残障人士、儿童、老人出行的便利性等。
(4)安全性:交通枢纽运行中客流出行与换乘的安全性。具体包括人流与机动车流的冲突性、客流紧急疏散的便利程度、紧急求援便利程度等。
(5)运作性:交通枢纽建成运行中,枢纽站场内部管理的难易程度及枢纽站场内部车辆和旅客组织的便利性,具体包括枢纽站场运营管理的难易性、枢纽内部组织便利性、不同交通方式间运行的独立性等。
(6)经济性:交通枢纽建设和建成运营的过程中投资和支出的经济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建设费、运营费等。
(7)社会性:交通枢纽在建设和建成运营中的社会效益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包括环境污染、社会效益,对周边经济、土地开发的影响,对周边交通网络的影响等。
(8)技术性:交通枢纽在建设过程中对特别需求技术的可实现性。
2.设计原则
鉴于以上设计目标,提出枢纽交通设计的原则如下。
1)人性化原则
基于“人本位”理念,枢纽交通设计应尽量满足旅客出行心理与行为习惯,以提高客流出行换乘的舒适性、可靠性、方便性和安全性等。舒适性体现为恶劣天气下的保护、候车环境的气温调节等;可靠性体现为换乘通道的照明、出行信息服务的准确等;方便性体现为换乘路线便捷、步行距离短、人行步道坡度适宜及满足特殊人群的无障碍物通道与乘降设施等;安全性体现在应急疏散通道、紧急求援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标志、防拥挤踩踏设施等。
在交通设计过程中,提高枢纽内的综合环境(照明、通风、导向标识等),最小化出行者在枢纽内走行距离或时间(设置传输带、扶梯以缩短走行时间),提供足够的候车空间和及时的出行信息,保证残障人士和携带大行李乘客的出行便利,设置相应的应急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以及防拥挤踩踏设施等。
2)一体化原则
基于“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理念,在保障交通枢纽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对枢纽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枢纽交通设计不仅为乘客提供舒适的候车与便捷的换乘服务,还需要为乘客提供周到的商业服务,为乘客的出行提供方便的吃、穿、用等配套服务设施,形成一个融合交通功能、商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建筑体。以“一体化”为主线,促进枢纽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不同交通方式的一体化。
在交通设计过程中,注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使轨道交通车站和其他换乘设施集中布设于同一站域内;强化一体化设计,枢纽出口通道可与地下商业街结合;当涉及土地连带开发时,应确保交通与土地开发间的最佳协调;提供必要的附属设施与配套设施(餐厅、书报亭、银行)等。
3)无缝化原则
基于“空间布局最优化”的理念,枢纽交通设计通过整合枢纽的站场设施、场内道路设施、行人步行设施、各种附属配套设施等,尽可能增加枢纽单位面积的利用率,实现不同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从空间布局上缩短乘客的步行距离。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包括城市对外交通间、城市内部交通间、城市内外交通间的无缝衔接。基于设施间协调的原则实现换乘设施、城市对外运输设施、城市内部交通设施间的空间布局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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