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步行系统 (第2/2页)
●坡度2.5%对很多人也不是问题,但有不少人开始会感到吃力;
●坡度2.5%开始会有问题;
●坡度>2.5%对很多使用人力驱动轮椅的人几乎是不可能的。
3.人行道和人行道网络(见图4-47)
目前,在大多数城市的交通设计中,机动车占有主道地位,人行和非机动车交通只是作为机动车设计的附属,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建设和维护一个完整、有效、安全、连续、舒适、明亮的人行道网络能够顺利通达主要的目的地,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这应是一座城市交通战略的重要部分。行人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图4-47人行道
4.通行能力
设计人行道宽度时,应充分考虑到人行交通量,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应能满足需求。我国在设计人行道时采用的设计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如表4-15所示。
注:hg为绿灯时间(绿灯小时)
5.人行道宽度和高度
设计人行道宽度时,既要充分考虑到人行交通量,同时也要考虑行人特性。作为参考,正常人行走需要70cm宽度;但是如果拄拐杖行走,至少要75cm;带着导行棍或导盲犬的盲人则需要1.1m宽度;需要搀扶的人需要1.2m。宽度2m的人行道可以满足两个轮椅并排行走。表4-16所示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对人行道宽度的规定。
为了让行人畅通无阻,道路的净空高度也很重要,特别是对有视障的人员。有绿化的人行道尤其需要注意。净空高度应有2.3m。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应用这些标准。这些标准不但与人行道宽度有关,还与人数有关。这就需要对行人进行调查和需求预测,根据道路的情况确定期望的和可以达到的标准,并在有困难时寻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在空间资源不能同时满足各种道路用户的情况下,应给行人以优先考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行道总宽度和有效宽度。有些人行道设计够宽,但是经常看到人行道上被电线杆、书报摊、垃圾箱、停车等所占有,这种现象要尽量避免。
人行道的设计要尽量和人行的期望相一致。在交叉口,小的转角对行人比较有利;大转角则对车辆较为有利。如图4-48所示在小转角的交叉口,行人的路线和期望线是条直线。而图4-49所示的设计需要行人绕行。对于图4-48的设计,转弯车辆需要较多减速,因此行人不需要看很远的距离来寻找通过机会,即行人视野不用太广,如图4-50所示。这样容易使行人建立优先通行权。而对于图4-49的设计,车辆不需要太多的减速,而由于车速较快,行人必须要看得更远(即视野要宽广,见图4-51)以求安全通过,这样容易造成车辆优先。但是小的转角对大型车辆转弯不利,就需要考虑道路要够宽,使大型车辆能够适用整个路面来转弯,转角路缘要有一定的强度承受可能的车辆越上路缘的压力。
图4-48小转角和行人期望线
图4-49大转角和行人期望线
图4-50小转角和行人视野
图4-51大转角和行人视野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通过高差进行分离可以给行人提供交通安全保护和有利于排水等。
在学校周围、商业区、旅游区等行人较多的地方的支路交叉口入口,可以进行抬高路面设计,使行人能够在一个平面通过,如图4-52所示。
在穿越较宽的道路时,要考虑在人行过街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规定,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
图4-52路面抬高的交叉口
有信号控制的过街设施,信号的设置要考虑行人等待的忍受力,一般不宜超过90s,清空时间要符合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对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置、步行街的设计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其中人行横道的设置要求:
●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300m;
●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
●对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